失信被执行人 |
晋江市泓丰力博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3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晋民初字第1522号 |
案号 |
(2015)晋执字第01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晋江市利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泓丰力博机械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被告晋江市泓丰力博机械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晋江市利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货款91221元,被告晋江市泓丰力博机械有限公司应于2015年4月15日前支付30000元,于2015年5月15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5年6月15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5年7月15日前支付21221元。若被告晋江市泓丰力博机械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晋江市泓丰力博机械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货款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晋江市利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被告晋江市泓丰力博机械有限公司付清以上款项后,原告晋江市利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泓丰力博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终结。 三、原告晋江市利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081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040.5元,由被告晋江市泓丰力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5-06 |
发布时间 |
2015-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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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已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567349297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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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晋江市龙湖镇梧坑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