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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沂春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2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391民初600号
案号
(2016)鲁1391执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临沂春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乔桂发货款182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元,由被告临沂春光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若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2-22
发布时间
2017-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春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592629717N
登记机关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沂高新区罗西街道西大官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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