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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诸学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02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522民初244号
案号
(2019)川0522执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诸学东在2017年3月30日前支付原告吉安公司代许峰归还的借款本息52181.17元及律师费,律师费5000元,由原告吉安公司和被告诸学东各承担2500元。二、案件受理费1255元,减半收取627.5元,由被告诸学东负担。前述费用原告已先行垫付,被告诸学东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时间
2019-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诸学东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案号
(2019)川0522执599号
立案日期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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