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4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511民初1200号 |
案号 |
(2019)粤0511执恢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杨能琦与被告深圳拓奇智造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黄锐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的《关于深圳拓奇智造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二、被告深圳拓奇智造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杨能琦投资款1854万元,及该款自付款之日起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其中投资款540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12月28日起计;投资款1314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12月31日起计;上述利息均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黄锐、惠州市好的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咖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拓奇智造家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19-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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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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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东县铁涌镇小屯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