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西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5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588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深福法执恢字第00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深圳市西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同意于2013年8月19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50万元、利息和管理费(利息和管理费合并计算,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自2011年10月13日起计至被执行人深圳市西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违约金(违约金按上述产生的利息和管理费的50%标准收取);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依法处置抵押物[2套搅拌站(对应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的编号为0755深圳20100584,发票号为00797526、00797527、00797528、00797529、00797530、00797531、00797532、00797533、00797534、00797535、00797536、00797537、00797538、00797539、00797540、00797541、00441555)和14辆重型专项作业车(车辆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品牌详见调解书附表)]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依法处置质押物(被执行人中上市达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虢洪根对被执行人深圳市西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92%和8%的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执行人虢洪根、被执行人深圳市能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深圳市西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1-23 |
发布时间 |
2015-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传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86577417N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大铲湾共乐3#水闸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