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海螺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睢商初字第00480号 |
案号 |
(2015)睢执字第04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州海螺纺织有限公司欠原告睢宁县润企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对于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23.7461万元,被告徐州海螺纺织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5万元、2015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5万元、2015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5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8.7461万元。对于借款本金200万元,被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季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每期还款时利随本清,直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对上述还款计划,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34元,由被告徐州海螺纺织有限公司承担,于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1-23 |
发布时间 |
2015-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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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4695450787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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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睢宁县宁江工业园天虹大道西侧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