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徐商终字第00171号 |
案号 |
(2015)开执字第00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开商初字第0294号商事判决; 二、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571337.5元及违约金(自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9月5日止以342802.5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5日起至本院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以571337.5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并上浮30%计算违约金); 三、驳回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对宿州市瑞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20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8790元,由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40元,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5020元,由徐州慧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0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6-15 |
发布时间 |
2015-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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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首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12598627317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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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