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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海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26********9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泰商初字第0749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要求被告高海平偿还贷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被告高海平于2012年10月5日前偿还本金6000于岸2013年3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同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同年9月30日前结清所有借款利息,被告李萍、侯克先、卜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如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未给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0元由被告高海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13
发布时间
2020-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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