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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恒辉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81民初1607号
案号
(2019)宁0181执恢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恒辉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灵武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位于灵武市全民创业园育才路G13、G14、G15、G16号四栋标准化厂房;二、被告宁夏恒辉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灵武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占有使用费共计907870.49元;并以4523.52平方米为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支付2018年9月1日起至返还厂房之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82元,由原告灵武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939元,被告宁夏恒辉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6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9-12-05
发布时间
2020-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明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81694302846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灵武市全民创业园及中小企业孵化基地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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