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恒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J8X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23民初2055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程伟与被告安徽恒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告安徽恒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程伟经济补偿金3685.5元;三、被告安徽恒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为程伟办理自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缴纳项目和缴纳比例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法核定,双方按照比例各自负担】。四、驳回原告程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恒进橡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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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艾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MA2N9YJ8X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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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安徽昆伦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院内1#车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