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中杭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6民初5463号 |
案号 |
(2017)京0116执2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一、北京恒发利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姚秀荣借款五十万元;二、北京恒发利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致富姚秀荣自2014年8月2日始至2015年8月1日止的利息五万元。三、北京恒发利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致富姚秀荣自2015年8月2日始至借款去阿奴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五十万元为技术,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八计算)。四、安徽中杭集团有限公司、杭锁亚对上述借款五十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安徽中杭集团有限公司、杭锁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恒发利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10-20 |
发布时间 |
2018-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珍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5663759367 |
登记机关 |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