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1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103民初3350号 |
案号 |
(2018)闽0103执1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海宝偿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1998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该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郑海宝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6-14 |
发布时间 |
2018-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永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611330236X |
登记机关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郊工业路北段550号三层第3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