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东恒商标织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4126号 |
案号 |
(2019)苏0581执7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东恒商标织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货款人民币120470.03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陈卫良对被告常熟东恒商标织造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第一、二项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6633761。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5元,财产保全费1190元,诉讼费合计2545元,由被告常熟东恒商标织造有限公司、陈卫良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被告常熟东恒商标织造有限公司、陈卫良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常熟东恒商标织造有限公司、陈卫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时间 |
2020-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秀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0941338665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古里镇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