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联众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7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12民初1392号 |
案号 |
(2017)鲁0212执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宝元钢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贷款本金7250000元、利息1591249.7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8841249.73元(计算至2016年3月17日),并支付自2016年3月18日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及罚息。 二、被告青岛联众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世宝、张雪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青岛联众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世宝、张雪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青岛宝元钢管有限公司追偿。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25 |
发布时间 |
2017-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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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753779426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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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9号33层2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