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市兖州区兴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6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12民初1529号 |
案号 |
(2016)鲁0812执1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济宁市兖州区兴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士莲劳务报酬款575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27 |
发布时间 |
2017-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镇工业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