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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安市延利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山民初字第2706号
案号
(2016)鲁0902执8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安市延利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磊借款本金385000元及违约金(自2014年8月1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泰安市延利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0元,由被告泰安市延利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5-30
发布时间
2016-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衍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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