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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4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二法民三初字第360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4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卢小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681354.48元给原告沈陈银环、陈嘉贝和沈庭萱,被告新余市通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沈陈银环、陈嘉贝和沈庭萱对被告罗世友、李根房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沈陈银环、陈嘉贝和沈庭萱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6368元(原告方预交),由原告方负担1512元,由被告卢小明和新余市通远公司共同负担48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5-18
发布时间
2017-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细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0794757696E
登记机关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抱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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