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鑫融盛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官商初字第00426号 |
案号 |
(2016)苏0282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鑫融盛公司、中大公司结欠中煤公司货款3161098.80元,该款鑫融盛公司、中大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前付清。 二、鑫融盛公司、中大公司应承担中煤公司计算至2015年10月31日的利息1200000元,中煤公司同意放弃其中的600000元。余款600000元,鑫融盛公司、中大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前支付中煤公司。 三、若鑫融盛公司、中大公司在2016年3月31日前未付清3161098.80元及利息600000元,则鑫融盛公司、中大公司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加倍支付未付款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中煤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8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845元,由中煤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1-08 |
发布时间 |
2016-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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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世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7685417086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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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三路鹏程花苑2栋2门7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