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施保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BH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7民初10907号 |
案号 |
(2020)桂0107执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总县向原告林泽成支付欠款24500元;二、被告周总县向原告林泽成支付利息(计算为:以欠款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从2017年7月1日起计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从起诉之日即2018年11月7日,以欠款14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广西施保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被告周总县的上述第一、二项义务向原告林泽成负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总县、广西施保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总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KBCBH6R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20号云星·城市春天9号楼A单元18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