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省随州国汽城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114民初1276号 |
案号 |
(2019)鄂0114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武汉德坤钰成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行偿还借款9999900元;截止至2018年6月25日的利息178220.13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处分被执行人湖北省随州国汽城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509号2幢2层2201-2208、2210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随州市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010092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曾国用(2014B)第000074号),3幢1层3106AB-3109AB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随州市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010092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曾国用(月2014B)第000077号),5幢2层5211-5218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随州市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010093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曾国用( 2014B)第000071号), 5幢3层5301-5308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 随州市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0100938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曾国用C2014B)第000070号)优先偿还上述1000万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和罚息;被执行人付卫兵、刘春梅对被执行人武汉德坤钰成贸易有限公司10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理费人民币8286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时间 |
2019-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鄂0114执34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266549.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相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300673686959L |
登记机关 |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5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