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远东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4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8民初17863号 |
案号 |
(2016)京0108执11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远东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母传勋、王敏、母远东、母蒙蒙共同向原告北京金山建筑机械厂支付货款一百三十九万二千四百元;于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四十万元,自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起每两个月支付二十万元(于当月十日前支付),至二〇一七十月十日前支付余款十九万二千四百元; 二、如被告北京远东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母传勋、王敏、母远东、母蒙蒙上述条款履行付款义务,出现任何一期违约付款情形,则原告北京金山建筑机械厂有权就未付金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北京远东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母传勋、王敏、母远东、母蒙蒙向原告北京金山建筑机械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八千六百六十六元(原告北京金山建筑机械厂负担已预交),由被告北京远东伟业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母传勋、王敏、母远东、母蒙蒙负担(于二0一七年十月十日给付原告北京金山建筑机械厂)。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6-11-15 |
发布时间 |
2019-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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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569468185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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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1102室(太平桥企业集中办公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