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302民初13027号 |
案号 |
(2017)鲁1302执1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沂市金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榕麒花苑地基支护工程的剩余工程款343 202.6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临沂市金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榕麒花苑沿街房工程的剩余工程款24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被告临沂市金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榕麒花苑A#、B#、C#、D#、E#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的剩余工程款2 696 065.2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 867元,由原告临沂大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 396元,由被告临沂市金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 4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27 |
发布时间 |
2017-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云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750895085G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路与龙腾路交汇处西南角金麟嘉园小区物业楼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