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五莲县长城汽车门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日商初字第157号 |
案号 |
(2017)鲁1121执恢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五莲县长城汽车门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被告五莲县长城汽车门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被告王立营、田宗云、五莲县正军机械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五莲县长城汽车门锁厂追偿。被告五莲县长城汽车门锁厂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对6605992元借款本金和由此形成的利息等相关费用有权以日工商登字2013第0222号抵押登记证书项下机械设备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对600万元借款本金和由此形成的利息等相关费用有权以日工商抵登字2014第0243号抵押登记证书项下钢结构厂房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7-06 |
发布时间 |
2017-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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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立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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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于里镇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