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康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302民初160号 |
案号 |
(2017)鲁1302执3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康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宋书广货款24 174 .83元,并从2017年1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清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宋书广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4元,减半收取202元,由被告山东康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25 |
发布时间 |
2017-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萧功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7232652059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合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