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富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5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6318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09600446】。限被告洛阳富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金锘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00元、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2019年2月20日的损失为18135元,此后的损失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清偿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98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110.67元,均由被告洛阳富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宏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776544064G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涧西区尤东村南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