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博美应通节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涪民初字第1739号 |
案号 |
(2018)川0703执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川博美应通节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子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审计费用8000元及相应资金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时间 |
2018-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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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应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775817665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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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路68号盛鑫苑2幢8楼D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