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梅州市迷尔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427民初83号 |
案号 |
(2019)粤1427执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梅州市迷尔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16321.21元及2018年6月份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给原告梅州蕉岭长寿投资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梅州蕉岭长寿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93.8元,由原告梅州蕉岭长寿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93.8元,被告梅州市迷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时间 |
2020-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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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青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402056826485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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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梅州市城北五里亭北岩园岌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