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拜泉县金龙运输车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青法民初字第189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7)黑1223执恢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冈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广文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8008元。 二、被告李柏林、拜泉县金龙运输车队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冈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5-31 |
发布时间 |
2018-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淑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30231MA198G610N |
登记机关 |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拜泉县拜泉镇202国道(东门外南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