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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曹营合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0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汝民初字第569号
案号
(2016)豫0326执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洛阳曹营合金有限公司、被告查振山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跃争工程款100万元及相应损失(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50万元从2015年4月2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50万元从2015年5月2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李跃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洛阳曹营合金有限公司、查振山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5-24
发布时间
2018-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少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6780546484A
登记机关
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汝阳县蔡店乡草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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