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盘县老厂镇银逢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2民终2193号 |
案号 |
(2018)黔0222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17)黔0222民初438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即“一、解除原告杭世荣与被告盘县老厂镇银逢煤矿之间的劳动关系;二、由被告盘县老厂镇银逢煤矿支付原告杭世荣2017年1月份工资9357元;三、由被告盘县老厂镇银逢煤矿支付原告杭世荣双倍工资8000元;四、由被告盘县老厂镇银逢煤矿支付原告杭世荣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 三、由被上诉人盘县老厂镇银逢煤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杭世荣2017年2月份工资8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杭世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共计15元,由被上诉人盘县老厂镇银逢煤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师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55363184C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老厂镇黑土坡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