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骄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03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民终3051号 |
案号 |
(2019)川0181执1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5)都江民初字第397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成都骄子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补付王德未足额支付的工资213925.62元;”“成都骄子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王德未足额支付的加班工资33103元”; 二、撤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5)都江民初字第3977号民事判决第三、五、六项,即“王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成都骄子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6563.24元”;“王德于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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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素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1720344434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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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龙翔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