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田县腾弘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06民初7774号 |
案号 |
(2019)苏0206执2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励祥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赔偿716952.97元,不足的部分由大田县腾弘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顾永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赔偿355467.09元。三、驳回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54.67元,由江苏励祥运输有限公司、大田县腾弘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636.45元,由顾永山负担1818.22元(永安财保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454.67元,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时间 |
2020-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良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5081614708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3-12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