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民初1496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2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国能防爆电动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939890.56元及利息2576615.0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6月12日,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2.6‰计付)。二、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郭伟、王涛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383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国能防爆电动车有限公司、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郭伟、王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20-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317202348L |
登记机关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刘巧村村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