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鑫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284民初1948号 |
案号 |
(2017)粤1284执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鑫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欠原告黄芳借款100万元及利息25万元,定于2017年1月25日前还5万元,2017年3月31日前还60万元,2017年5月31日前还60万元。 二、被告蒋彩峰、陈红艳对被告肇庆鑫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按本协议第一项偿还原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未按协议任一还款时间足额还款,原告可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全部欠款,并按原约定利率(月利率2.5%)计付借款期间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同时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3900元,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在偿还欠款时一并交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17 |
发布时间 |
2017-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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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彩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779998694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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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高新区建设路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