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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朋联供应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3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2285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2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小庆、林小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返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支付从2014年2月18日起至实际偿还上述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给原告林涛。 二、被告广东富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朋联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林小庆、林小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24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林小庆、林小乐共同负担,被告广东富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朋联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对该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3-07
发布时间
2017-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小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534902940
登记机关
广州市荔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134号9号楼6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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