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3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相黄商初字第00234号 |
案号 |
(2016)苏0507执2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震州纸业有限公司买卖价款38545.1元、结欠的案件受理费6500元,并承担违约金9009元,合计人民币54054.1元(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苏州震州纸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07元,由被告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苏州震州纸业有限公司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泗水圣昌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苏州震州纸业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6-23 |
发布时间 |
2017-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桑永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1743380884W |
登记机关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水县泗河办济河路西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