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4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丁商初字第00063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5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永禄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所欠中讯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同时应承担对借款本金2000万元自2013年7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所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9-08 |
发布时间 |
2016-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单晓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7149277641 |
登记机关 |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宜兴市新街街道归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