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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庆宣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91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722民初2329号
案号
(2018)皖0722执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庆宣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宣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王飞借款本金47.5万元,并从2016年1月18日起以4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息随本清; 二、被告张润海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3520元,由安庆宣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宣华、张润海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时间
2018-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太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069106874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枞阳县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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