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市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合铁民初字第00055号 |
案号 |
(2016)皖8601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成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80万元及利息801060元;二、被告陶成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律师费16万元;三、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陶成德追偿;四、原告在被告未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对被告金林抵押的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在设定抵押权范围内优先受偿。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被告金林所有,不足部分由陶成德清偿,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3-28 |
发布时间 |
2016-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维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MA2N8NP741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大市场2幢4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