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省午子绿茶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7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98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502执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西省午子绿茶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林偿还借款本金2867414元,支付截至2015年5月11日的利息657115元,并按年利率15%支付上述本金自2015年5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周林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9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周林负担38898元,被告陕西省午子绿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2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30 |
发布时间 |
2016-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战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242227073437 |
登记机关 |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汉白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