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市名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91民初1242号 |
案号 |
(2017)鲁0191执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山市名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力得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8750元。 二、被告白山市名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力得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1750元。 被告白山市名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 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 3元,由被告白山市名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 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24 |
发布时间 |
2017-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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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昆明市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综合业务楼3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