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商初字第71068号 |
案号 |
(2015)南执字第02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戴葵花、青岛义得利行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5日前偿还原告于淑芹借款本息2 000 000元,于2015年8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息2 392 000元; 二、原告于淑芹与被告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戴葵花、青岛义得利行销有限公司就本案借贷关系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案件受理费41 936元,减半收取20 968元,被告自愿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0-31 |
发布时间 |
2015-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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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葵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73352166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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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17号3号楼4-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