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宝利汇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黄商初字第976号 |
案号 |
(2015)黄执字第02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岛宝利汇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3 4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70元,减半收取1585元,由被告青岛宝利汇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7-10 |
发布时间 |
2015-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志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7702582439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东元路216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