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弘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402民初431号 |
案号 |
(2017)川1402执20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思杰、四川弘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李世盛欠款14万元和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7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4.3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时间 |
2018-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2054127883X |
登记机关 |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坡分局 |
注册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恒通写字楼1-7-3、1-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