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山巨钢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1********M6X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6民初57号 |
案号 |
(2019)苏0206执2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巨钢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智水公司支付价款232000元及该款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0元,保全费1680元,合计4070元(已由智水公司预交),由巨钢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时间 |
2020-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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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成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11MA676GM6X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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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