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奥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鄂西陵民初字第01361号 |
案号 |
(2016)鄂0502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远武偿还原告张军借款本金90万元,并按照本金9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8日起至本金偿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四倍向原告张军支付利息;二、被告武汉奥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武汉奥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原告张军以上的借款本息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三、刘远武承担本案受理费139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9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2-01 |
发布时间 |
2016-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宜昌市东山大道129-7号时代天骄B座410-4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