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5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22民初2321号 |
案号 |
(2019)鲁1122执1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莒县恒兴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拖欠借款本金13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息随本清);二、如被申请人莒县恒兴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莒县恒兴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莒工商抵登字2015-0192号抵押登记中的机器设备与该被申请人进行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人民币15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如被申请人莒县恒兴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张现洋所有的位于日照市沿海区域太公一路北建行家属院020幢01单元402号的“日房权证市字第20101025055号”房产与该被申请人进行协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人民币15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申请人莒县恒顺矿业有限公司、日照金港活塞有限公司、张云区、鲍树霞、张传双对上述第一项内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如各被申请人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案件受理费50423元、保全费5000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相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227285951079 |
登记机关 |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经济开发区城阳北路8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