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三合船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港商初字第00302号 |
案号 |
(2014)港执字第00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三合船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吴健借款本金200万元及自2014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南通三合船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吴健代理费8万元。 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南通三合船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1-18 |
发布时间 |
2016-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树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幸福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