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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长江镍矿精选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2民初7783号
案号
(2019)苏0682执5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长江镍矿精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煤集团神木张家峁矿业有限公司人民币30487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3048794元未履行部分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50元,减半收取18025元,由被告南通长江镍矿精选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0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时间
2020-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姜笃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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