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连邦职业培训学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1民初2014号 |
案号 |
(2018)津0101执1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连邦职业培训学校于2018年4月30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刘建芬19750元;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356元,减半收取178元,由被告负担(已当庭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时间 |
2018-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惠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120101730373132F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和平区南马路11号和平创新大厦8层 |






